中世紀可分為三個時期:1.從康士坦丁皇帝(Constantine the great,275-337)皈依基督教(312年)到6世紀末羅素所謂最后一個羅馬人的教皇格列高利一世(Gregory the Great)為止,基督教合法化,教皇制度確立,教堂、修道院開始興起并傳播開;基督教神學建立,代表神學家是圣奧古斯?。⊿aint Augustine,354-430年);帝國衰落社會崩離,教會成統一西歐的力量,通稱為基督國度(Christendom);西羅馬帝國滅亡(476年)后,羅馬文化仍延蕩100多年。2.從6世紀末到1000年的400多年,西歐智識停滯,被稱為黑暗時期(dark ages);天主教堂演化到羅曼式(Romanesque)時期。3.從1000年到文藝復興前,以商人、律師為代表的世俗力量興起,封建制度衰退;神學院即現代歐洲大學的前身建立,經院哲學隨之成熟,圣托馬斯.阿奎那(Saint Thomas Aquinas,1225-1274年)的神學思想被定位一尊;哥特(Gothic)教堂日漸成熟;宗教改革伴之宗教勢力在13世紀達頂峰后日漸衰退。
基督教有五個來源:1.猶太教;基督教吸納其歷史和歷史觀、地獄和一神教后改革部落內宗教為普世宗教;取消其中不易為人接受的和不方便的,比如割包皮、摩西戒律和吃豬肉等飲食禁令。2.波斯拜火教(Zoroastrianism)的二元論;把惡神改造為撒旦(Satan);與之相關是天堂與地獄的二元論。3.羅馬政府;借鑒羅馬政府的管理機制來管理教會,比如設教皇(Pope)、元老院、教會內部的律法(order)等。4. 個人救贖(Salvation);來源于俄耳甫斯主義(Orphism)以及近東類似宗教,即如何才能死后到天堂而不是下地獄。5.希臘哲學;特別是柏拉圖-斯多葛主義(Platonic-Stoic Logos)作為其哲學意識形態,即神學。
羅馬帝國晚期基督教合法(313年)后,帝國的榮耀已江河日下,國民的心態與希臘化時期的希臘人可謂同病相憐。國運處在下行期,羅馬首次陷落于蠻族(408年)則是跌到谷底;人們的心理容易出現兩種傾向:1.城邦或者帝國的衰落使人們普遍對國家失望,遂退回到個人。希臘化時期的哲學流派主要為以下四種:伊壁鳩魯派(Epicureans),斯多葛派(Stoics),犬儒派(Cynics)和懷疑派(Sceptics),都消極厭世,追求的則是寧靜、愉悅和遠離痛苦;不再時興探討國家政治等宏大題材,而是重心在探討個人美德。斯多葛派尤顯突出。2.既然這個世界很糟糕,有沒有更好的世界?而人類對死亡,對另一個世界的恐懼可以說與生俱來?;浇痰幕卮鹗撬篮蟮氖澜缬刑焯门c地獄之分,虔誠的基督徒有更高的可能性升入天堂。柏拉圖的形而上學中永駐不變的理念(idea)世界就被神學家拿來應對永恒的美好天堂。
哲學家普羅提諾(Plotinus 204-270年)既是希臘的結束又是基督國度的開始。而真正把基督教神學提到一個全興高度從而影響經久不衰的是圣奧古斯丁,可以說正是他建立了基督教的正統神學。下一個可堪比擬的大神學家得等到八百多年后圣托馬斯.阿奎那出現。
奧古斯汀的《上帝之城》(412-416年)確立了原罪(original sin)概念,即人類的祖先亞當與夏娃在伊甸園偷食了禁果,為子孫后代無一例外一出生就打下原罪的烙印。原罪概念的引入解釋了為何至善至美且萬能的上帝卻要讓我們在現世承受苦難這一大悖論。本書還如猶太教一樣提供了一套具有普世意義的神學范式,套在納粹與Marxism上也依然適用(Betrand Russell,The History of Western Philosophy)。1.救世主唯一神,在基督教為耶和華(Yahweh);2.神的使者或先知,即彌賽亞(The Messiah);3.神的選民(The Elect),即基督徒;4.符合神的意志的選民組織,即教會(The Church);5.先知再次降臨人間(The Second Coming),即耶穌復活;6.對非選民的懲罰,死后下地獄(Hell);7.光輝的未來世界,即千禧年(The Millennium)。此外,奧古斯汀在書中還安慰了陷落于蠻族的羅馬城居民被蹂躪的心理。他說,純潔是意識中的品德,并不會因為遭受強奸而損失,有著主動(享受)意愿的除外。他繼續闡述,婚姻中兩性間的啪啪啪并非有罪,除非并不為著生殖的目的。
基督教的一神教并不徹底,除了上面提到的增加了撒旦這種二元論的因素外,也綜合了多神教的因素,比如圣彼得、圣保羅、圣約翰等等?;浇痰氖ト似鋵嵕褪歉鞣N小神(尤瓦爾.赫拉利,《人類簡史》)。之所以這樣,某種意義上還是為了傳教的方便,畢竟這樣老百姓更容易理解與接受。其一神教雖然并不徹底,卻保留了猶太教作為純正一神教對異端的零容忍,開啟了對異端的一千多年迫害史。
基督教發軔于近東,在羅馬發揚光大,并迅速向北邊等世界各地傳播開來,對于具體神學問題的回答就造成了不同的派別,有的甚至被判定為異端(heathen)而遭受殘酷的迫害。容易出現分歧的神學問題有如下這些:1.是否人生而具有原罪?2.自由意志(free will)還是決定論(determinism)? 3.耶穌作為人和神,是一個人還是倆人,具備的是人性還是神性?4.人的救贖是否需要教會組織,還是僅僅是個體靈魂(individual soul)的事兒?等等。
對第1個問題的不同回答,導致其他教派早早地與基督教分道揚鑣,如諾斯替教(Gnosticism)、摩尼教(Manichaeism)、阿里烏斯派(Arian)等。對第2個問題爭執了一千多年至今也沒扯清楚。對第4個問題的不同回答開啟了文藝復興之后宗教改革之路,新教有別于天主教認為個人救贖不必依靠教會,那是個人與上帝之間的事兒。對第3個問題的不同回答,直接導致一樁公案,其對正統與異端的最終判定也非常偶然。
對這個問題由排列組合知識咱們很容易得到總共四種答案:1.耶穌是人(僅具人性);2.耶穌是神(僅具神性);3.耶穌既是人又是神(一個個體,且具人神倆性);4. 耶穌既是人又是神(兩個個體,各具人性與神性)。第1個答案無論任何派別都會排除;第2個答案與第3個答案一開始沒有區分開,西方以及埃及地區以亞歷山大的主教西里爾(Cyril)為代表持該觀點。小亞細亞包括敘利亞地區以康士坦丁主教涅斯托里(Nestorius)為代表持答案4。雙方爭執不下,決定在431年于小亞細亞的西岸以弗所(Ephesus)開大會來做個了斷。結果西方的埃及人先到,鎖上大門不讓晚到的東方人進會場。會議急急收場并快速形成決案,即西方的第2、3答案成為正統,第4個答案為異端。埃及地區逐漸走向第2個答案,隨后的大會進一步判定第2個答案也為異端,只有西方的第3個答案為正統。
經院哲學迷戀辯證法(dialectic)和三段式推理(syllogistic reasoning),缺點是不關心事實與科學。圣托馬斯.阿奎那被認為是最偉大的經院哲學家,他的神學體系被認作唯一真理(the only right one),因1879年利奧十三(Leo XIII)的法令而持續影響至今。與圣奧古斯汀更傾向于柏拉圖(Plato)不同,經院哲學哲學家們則更傾向于亞里斯多德(Aristotle)。在《神學大全》(the Summa Theologiae)中,阿奎那給出上帝存在的五個證明,提出感知上帝的三種途徑:靠推理(reason)、啟示(revelation)或直覺(intuition)。但羅素認為其所謂推理并不真誠,遠不如古希臘哲學家;因為總是結論在先(Betrand Russell,The History of Western Philosophy)。當然,這種方式我們再熟悉不過了,即典型的宣傳部門的工作方式:先錨定結論,再找依據或證明來支撐結論。
修道士運動肇始于四世紀初的埃及與敘利亞,有兩種形式:獨居的隱士與合居的修士。第一個隱士圣安東尼(Saint Anthony)約250年誕生于埃及,270年開始隱居;極端化苦行到把食物、飲料、睡眠少到不能再少僅維持生命。大約315年或320年,另一個埃及人帕科繆(Pachomius)則建立了史上第一座修道院。修士們沒有私有財產,一起吃飯一起過宗教生活;還干多為農活和其他勞作,而不像隱士花大量的時間抵御肉欲。幾乎同時,修道院如雨后春筍般在敘利亞和美索不達米亞冒了出來。圣亞塔那修(Saint Athanasius)339年把這一形式帶到了羅馬,圣杰羅姆(Saint Jerome )為推廣起了關鍵作用。圣馬?。⊿aint Martin)把修道院帶到法國圖爾斯(Tours),而圣帕特里克(Saint Patrick)則帶給了愛爾蘭,等等。逐漸地,整個西歐、北歐都基督化了。修道士生活中事實上存在著一種苦行比賽,看誰能苦逼到極限。無論對隱士還是修士,清潔都是被痛恨的,跳蚤被尊稱為“上帝的珍珠”(Betrand Russell,The History of Western Philosophy);直到本尼迪克特(Benedict),這一喜臟癖觀念才改變。羅馬貴族本尼迪克特,大約生于480年,是本篤會(Benedictine Order)的創立者,該會長久以來為西方最正統的教修會。他于520年創立了著名的蒙特.卡西諾(Monte Cassino)修道院,連后來最杰出的教皇格列高利一世也是該修道院所出。本尼迪克特按照羅馬政府的組織原則,提供了一套修道院生活準則(order),既適應了西方的氣候,又不提倡極端苦行,才最終叫停了令人恐怖的苦行比賽。這套準則是專制的,修士不再像以前一樣未經允許說走就走;入會還必須宣誓,保證一生都要貧窮、服從與貞潔。這個畫面是不是很熟悉?
如圖所示,除了沒有牧師會禮堂(11世紀成了一個基本要素)外,瑞士圣加侖(S.Gallen)修道院總平面是9世紀初的修道院典型??梢钥闯?,這是自耕自足的一個完善而封閉的社區;有教堂、農田、果園、牲畜圈、谷倉、商店、宿舍、招待所、學校、醫務室等。這樣的社區具有濃郁的共產主義性質。令我想起小時候生活的大院,除了沒有學校、教堂,代之以辦公樓;反過來說,咱們那種大院其實可叫作共產主義修道院。小時候貪吃的我曾經天沒亮比誰都起得早,生怕撿不到果園橘子樹下熟透的橘子,熟得果肉能把橘子皮撐破!
天主教不是只有本篤會一個教修會,一般都以創立者來命名;但教修會最后的發展演化很吊詭地往往與創立者的倡導無關,甚至走向反面,比如中世紀后期最著名的兩個教修會:方濟會(the Franciscans Order)和多明我會(The Dominican Order)。阿西西的圣弗朗西斯(Saint Francis of Assisi, 1181-1226)反感于教會的富有、腐敗和等級森嚴,天生對窮人抱有極大的同情心,他所創立的修道院提倡過一種清苦的生活,類似于被打成異端的“里昂的窮人”(Poor Men of Lyons),卻被精明的教皇因諾森特三世(Innocent III, 1161-1216)確立為正宗。然而,在他死后這一派卻走上了其理想的反面,即更富有、腐敗且等級森嚴,甚至還促進了對思想自由及道德清高者的迫害。羅素諷刺道,如果真有撒旦,對這樣的結果不能更心滿意足了(Betrand Russell,The History of Western Philosophy)。類似地,圣多米尼克(Saint Dominic, 1170-1221),反對熱衷于知識的學習(常被認作異教徒方式),其創建的多明我會也被教皇因諾森特三世于1215年確立為正宗。然而,在他死后這一派出了很多經院哲學家,而且最有名的圣托馬斯.阿奎那正是出自該派。
早期教會通過慈善事業獲得權力。吃人的嘴短,接受捐助的窮人往往就會遵從主教的意愿。政府越羸弱無力,教會就越強大。東西羅馬帝國分裂后,兩邊教會漸行漸遠。盡管東方教會一直服從于東羅馬皇帝,查士丁尼大帝(Justinian the Great,482-565)時代的西方教皇卻只在名義上臣服,此后更進一步獨立而自成一體。東邊的教會稱作東正教或希臘正教(the Greek Orthodox Church),西邊的教會稱作天主教(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
教皇與西方世俗權力社會的關系總是若即若離,教皇采取遠交近攻的外交策略。為了對抗本地的世俗權勢,蠻族入侵羅馬后,教皇就親近東邊的皇帝;東西分裂后,看阿爾卑斯山以北的法蘭克人或者日耳曼人誰強大就與誰結盟;特殊時期也可能與倫巴底以及本地世俗權力結盟而反抗北方侵略者?;浇探塘x規定為一夫一妻制,國王或皇帝也不能幸免。教皇依靠遠方的國王或者皇帝來對抗本地世俗權力,而對方則通過教皇獲得婚姻的合法性,甚至王冠的合法性,以免后院失火甚至宮廷政變。這樣,教皇與國王或皇帝就形成了有趣的誰也離不開誰的關系。
公元800年,篡位梅羅文加王朝(the Merovingian Dynasty),三代后卡洛林王朝(the Carolingian Dynasty)的法蘭克人查理曼大帝(Charlemagne, 742-814)越過阿爾卑斯山到羅馬,由教皇利奧三世(Leo III)受封為神圣羅馬帝國(Holy Roman Empire)皇帝。
隨著教會的權力越來越大,教會本身也成了一個越來越富有和等級森嚴的官僚機構,高級教士的生活變得腐敗和糜爛。一個成功的教皇,其成功往往在于其如同世俗社會的國王般出色的政治能力和組織能力,而不在于其宗教上思想的高度甚至其對宗教的虔誠度。比如第一個偉大的教皇格列高利一世,就是運籌帷幄、有高超駕馭能力的政治家而非大學問家(出任大使到拜占庭卻一生不會希臘語);當然,行動力超強的強人往往學術能力都是次要的。再比如,因諾森特三世則沒有絲毫的圣潔(Betrand Russell,The History of Western Philosophy)。
到了十四世紀,隨著工商階層的興起,知識的增長,教廷在法國南部Avignon的教皇政治上成了法國國王的工具,教會則蛻變為一門心思收稅的機構一般。教皇在道義上也就不再獲得人們的尊重。當時已經不再是法國一家獨大;特別是英法百年戰爭后,法國國力衰退,英德卻越來越強。某種意義上,反法就意味著反教皇。倫巴底地區以及興盛起來的工商業城邦如佛羅倫薩等也反法國和法國扶持的教皇??巳R門特七世(Clement VII)代表著法國的勢力。反法勢力則擁立方濟會的教皇;烏爾班六世(Urban VI)就是教廷設在羅馬的教皇。雙方爭執不下,但達成共識得另有權力機構生成合法的教皇,像史上解決神學紛爭一樣不出意外還得依靠宗教大會。1409年的比薩大會(council Pisa)荒謬地選舉出第三個教皇,即前海盜約翰二十三世(John XXIII)。為解決兩個教皇問題,結果令人哭笑不得反而多出第三個。
中世紀的科學、文學、藝術等幾乎完全由教會壟斷。自從查士丁尼下令關閉所謂的異教徒的希臘哲學學校以后,世俗社會再無學校;而修道院附屬學校訓練年輕人的則是為宗教服務??梢哉f,整個社會的知識與財富都集中在教會,教會的權勢如日中天。面對教會日益富有、腐敗、糜爛,而這些都與當初入會的誓言相違背,于是教會中總是有些赤城之士比如法國南部的阿爾比教派(Albigenses)對此痛心疾首,并另立教派針鋒相對。而這種做法顯然是得罪教會內大部分人的,于是也少有例外地最終被打成異端。上文提到的方濟會創始人圣弗朗西斯則是罕見的例外;但該教派在他死后走向了反面則捍衛了大概率的教會主流。阿爾比教派在十三世紀最終遭到十字軍征討,并被燒殺劫掠而被根除。宗教迫害不僅危及教內,也危及教外;猶太人的命運不出意外。猶太人以前壟斷了東方商品銷往歐洲的貿易;十字軍東征后,就大多落在了基督徒手中(Betrand Russell,The History of Western Philosophy)。
總之,正統與異端之爭貫穿整個基督教歷史,被打成異端主要為兩類:一類是神學上的分歧,另一類則是針對教會的腐敗反奢侈倡簡樸。后者在文藝復興后利用宗教改革的潮流終于走上合法化道路;今天所謂清教徒(Puritans)是也,這是后話。一開始,各地主教除了把精力投入到大量繁雜的日常宗教生活上,還得抓異端。最后,抓異端的工作就交給一專門的組織來操辦了。1233年,格列高利九世(Gregory IX,1145-1241)成立了后來臭名昭著的宗教裁判所(Inquisition)。其工作主要由多明我派和方濟會的人來執行,抓的異端也從來沒有滲透到斯堪的納維亞和英格蘭地區(Betrand Russell,The History of Western Philosophy)。
早期教會,由于圣餐與洗禮要求容納人數足夠大,羅馬時代能夠提供大量人員室內聚集的建筑,一是澡堂子(Thermae),二是常用作法庭的巴西利卡(Basilica)。前者的功能是給上流社會提高奢侈的娛樂、休閑功能,跟基督教徒(主要是下層人士)提倡的簡樸生活相左,而且施工復雜,造價昂貴且周期長。后者沒有這些缺點,即不會產生令人不快的聯想又能以相對低廉的成本快速建成,自然受基督徒歡迎。因此早期教堂最常見的形式為矩形大廳,木構屋頂,中殿兩側每側通常有著一至兩道邊廊;原本是法官現在是主教待的半圓殿(apse)在中殿的一個盡端,面對著另一端的主入口。
早期教會開展活動往往也與殉教者有關,如圖所示很多教堂都與他們的墳墓緊密相連。墳墓一開始不在主體內或者在一個偏僻的角落,最終演變為位于主體內到教堂最重要的位置。到了羅曼式時代以及哥特式時代,某種意義上,整個教堂都可以看作是紀念圣人的遺物匣(reliquary)(Sir Banister Fletcher’s A History Of Architecture)。當初這些教堂非常簡陋,一眼看上去像是完全不考慮美觀的粗陋無華的工廠。
隨著基督教傳播開來,教堂往往是一個地方最重要的建筑;甚至一個教堂或修道院的建立常常是一個城鎮建立的信號,所以教堂既是宗教的也是世俗的。教會的發展是越來越富有和有權勢,粗鄙與丑陋也漸漸變得不能容忍;有錢就要作裝修,這是建筑上鐵的定律。發軔于猶太教的基督教,以及再后來的伊斯蘭教都是一神教,一開始都反對偶像崇拜;因此教堂內部不許有人物、動物雕像,這顯然也使文化層次較低的下層人士難以接受。終于在843年,禁止表現一切肖像的禁令終被取消。于是,室內墻面不再光滑不再四白落地。巴西利卡最早屋頂是木桁架,北方侵略者的入侵也許使屋頂更防火變得迫切。中殿(nave)兩側的兩柱間本是石頭大梁(architrave),后來逐漸地用拱來取代,部分原因是缺乏現成大料。這給了一個全部以拱來取代平梁(包括中殿的屋頂)的幾何純凈化的發展方向,即以十字拱(groin vault)體系一拱到底。羅曼式對拱券技術的主要貢獻是發明了肋拱(rib vault),凸出的肋支撐加強了十字拱。室外的粗鄙與丑陋也漸漸變得不能容忍,尤其是太沒有藝術表現力的入口;是教民眼睛經常性接觸的部位以及暴露給城市的標志。于是逐漸地,入口增加了更雄偉更具觀賞性的西部門樓(Westwork)。天主教堂呈東西軸線走向,入口在軸線西側,半圓殿在東側。在平面上與東西軸線呈十字相交的是東邊的十字翼部(transept),交叉處是一高塔(crossing tower);在外觀上也形成顯要的標志,加強了拉丁十字(Latin cross)的象征性。羅曼式在室內空間上的一個發展趨勢,就是兩側的邊廊(aisle)到了東邊后圍繞著半圓殿形成一個回廊,這顯然是有利于圣餐及洗禮等活動的,從空間組織來說也更連貫與清晰。此外,邊廊之上建有高拱樓廊(triforium gallery)以及墻上的開洞和壁龕(passage)大大增多,光滑而平整的墻面大大減少等,也是教堂從原始巴西利卡向著羅曼式演進的方向。
可見,與原始巴西利卡相比,羅曼式天主教堂在以下幾方面有了明顯的進步:1.更符合基督教開展相關宗教活動的功能需要(如回廊的形成)。2.室內裝修以及室外外觀都更具有藝術表現力,在教民們心中更像個教堂。某種意義上,羅曼式最光輝成就正是具象的和非具象的雕塑,精心設計得與結構與施工巧妙地合為一體。3.結構體系更加純凈,以十字拱來作為教堂的結構骨架,墻體更傾向于非承重的填充墻,表現出越來越輕盈的氣質。4.空間以及呈現出來的結構幾何關系都越來越清晰(articulation)。然而,仍然有幾處明顯的缺陷:1.邊廊之上的樓廊影響了中殿的開窗,使得中殿空間很暗;但若取消樓廊,中殿高聳的空間隨之產生的側推力就缺失了承受者。2.羅曼式的風格采取的還是古羅馬的風格,拱券相應的就是半圓拱;由于對角線(弦長大于邊長)十字拱的存在就不能讓所有的拱都呈現出絕對的半圓。如圖所示,若邊長對應的拱為半圓拱,十字交叉的對角線對應的肋拱就是殘片(fragmental)拱;若對角線上的肋拱為半圓拱,邊長上的拱就得為高蹺(stilted)拱。3.羅曼式的柱子還是大柱墩(pier,已經出現了復合柱墩雖不是全部),其上的拱券還是無差別地承受在大柱墩上,至少在表現上顯得柱與拱券的關系邏輯上還不是特別清晰。這些缺陷在哥特式教堂都被完美地解決了;這是后話,先插播點別的事兒。
中世紀的西歐世俗社會是不同于羅馬的封建莊園制社會。上流社會是封建領主(lords),中間階層是他的封臣(vassals)。領主與其封臣之間有種合約關系:領主除了提供地產外還提供庇護,而封臣相應地以服兵役作為回報,每年一次,時長按當地習俗通常為40天。社會的底層則是不能自由離開的農奴(serfs),每一個莊園就成了一個自給自足的村莊,人數從幾十到幾百不等。
一提到中世紀,想到的就是黑暗,似乎技術全面退步、停滯不前;但這卻是錯誤的。中世紀西方的農業技術比希臘-羅馬領先得實在太多,其他很多技術包括石材砌筑等建筑技術都取得不小進步。就其原因,是體力勞動不再被蔑視相反獲得普遍尊重。一方面是奴隸制不再,因為在奴隸制下的希臘-羅馬體力勞動總是被看不起。另一方面,基督教倫理的人道主義也促使改變認識(L.S.Stavrianos,A Global History From Prehistory to the Present)。
11世紀以后,黑暗時代已過,西歐社會、政治、經濟走上了上升期。本身就很充實的教會資金,加之通過世俗的渠道以捐贈和遺贈的形式就更加膨脹,而其中大部分都投在了新建筑上。西多會(The Cistercians)、律修會(the regular Canons)和男修士會(the orders of friars)傳播到了歐洲大陸遙遠的角落,無論到哪里他們就把大、小修道院建在哪里。每一個村莊至少有一個教區教堂(parish church),在主要的城鎮有時多達十個或更多。每一個世俗或宗教組織,都有其自己的宗教生活,就或者需要一個小教堂或者占用大教堂的某些區域。每一個重要的家庭也都有其專屬小教堂。到中世紀末,歐洲可能比以前任何時候都擁有更多的教堂,也肯把更多的錢花在教堂上。統治者得為其臣民樹立敬待基督教的好榜樣,西歐的皇室和上層貴族新建小教堂或為其宮殿和城堡附建小教堂于是都很常見。加爾都西會(Carthusian)的禮儀獲得承認雖很晚近,但國王們則把建卡爾特修道院(Charterhouses)變成一種時尚(Sir Banister Fletcher’s A History Of Architecture)。
“王冠”(crown)或“金銀”(bullion)玻璃由吹制加旋轉的工藝,早在羅馬帝國時期就由敘利亞工人生產出來了;威尼斯人學會了這項技藝,再傳遍歐洲。彩色玻璃則在康士坦丁堡就用到了,但其發展卻在北歐,而最早的實例出現在9世紀后的羅曼式教堂。除彩色玻璃外,哥特建筑的發展與雕塑以及涂料工藝的發展也是同步的。
飛扶垛(flying buttress)這項抵擋高大中殿不可避免的側推力的技術可能首次出現在9或10世紀的西歐(拜占庭更早)。東方的伊斯蘭風格影響了意大利拜占庭模式的進一步演進,也逐漸延展到歐洲各地,并對羅曼式風格中某些要素作嘗試性改變。北歐富裕又有活力的法蘭克人在建筑中率先用石頭砌筑尖拱(pointed arch),并替代羅曼式教堂中的半圓拱。尖拱的好處,首先是幾何的好處;它是一種在其高度和跨度之間沒有固定比例的拱,能規避羅曼式中被迫出現地高蹺拱或殘片拱。其次是力學好處,即能高效、更少側推力地承受重荷載;盡管相當時間內卻并未為人掌握,甚至也許從來未被認識到。
在羅曼式基礎上,表露出來的結構的幾何關系進一步清晰化到了極致:每一個拱券包括肋拱都有唯一的壁柱來對應,而柱墩(如圖所示)從外觀來看成了集束柱的符合柱墩。
墻面進一步弱化,整個結構變為拱券的框架,被整合為一個把墻的結構功能降至最小的一套連貫系統;從而,教堂的全部物質體消減到不能再消減,輕盈到了不能再輕盈,天國最完美的氣質終于浮現。日臻完美的原動力并非來自建筑師,而來自高層教士甲方。早期教堂的設計者常常是修士及其學生,但到了哥特式時期,往往為享有較高的社會聲譽的專業建筑師。哥特式是對偉大教堂的主題強烈而不斷追求的結果:天主教堂最完美的形式到底是什么?
如果說哥特式的砌筑還有科學的話,那就是幾何。沒有任何兩個哥特式主教堂是相同的尺寸。但它們傾向于圍繞著某些經多次實踐驗證過的形狀和斷面而建,如方和等邊三角。哥特式從未達到有人以為的那樣科學而復雜的理論高度,充其量就是匠人依照傳統和經驗中的實踐規則使出了他們最高水平的勞動成果,對他們而言自然而然、別無它途;當然在美學上,在技術上都是一絲不茍,展現了當時最高才藝。
哥特式建筑風格首次獲得權威性展現的是巴黎外面的圣丹尼斯(S.Denis)修道院教堂,1144年以前的10年間院長蘇格(Suger)部分重建了它。砌墻的活兒少到極致僅成骨架,為窗戶提供了框架并定義了空間,又沒破壞基本的整體性。圣丹尼斯并非一座大教堂,但高聳的哥特式主教堂的大部分元素已經先一步展示出來了??柼亟烫茫–hartres)是圣丹尼斯的大寫。高聳帶來的問題,即如何扶抵住高高的拱券?最先還是采納了羅曼式的方式,即用邊廊之上的樓廊作為支撐。創造性的時刻發生在12世紀末,決定取消樓廊同時大大增高教堂。解決辦法是取消樓廊的墻和屋頂,只剩支撐構架。這項后來演變成飛扶垛的構架開啟了兩個發展方向:1.大大簡化室內空間組織和整合;2.充分拉高高側窗(clerestory window)。
哥特式是卓越的,它代表了一種與希臘-羅馬的建筑遺產的徹底決裂。
哥特式從法國北部的誕生地向歐洲各地傳遍,傳播卻是斷斷續續的,還常常不遵從法國原型。進一步的可能性探索工作則發生在其他地區。后期的哥特式是一個包羅不同風格的集合詞:英格蘭的垂直式(English Perpendicular)、日耳曼的冗碎式(German Sondergotik)、法蘭西的炫麗式(French Flamboyant)(Sir Banister Fletcher’s A History Of Architecture)。
2020年05月19日初稿
于成都

分類號: | TU-09建筑史,TU-0建筑理論,TU-89建筑藝術史,TU-8建筑藝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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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 中世紀 , 哥特式 , 巴西利卡 , 建筑史話 , 羅曼式 |
參考文獻 | |
1. Betrand Russell,The History of Western Philosophy
2. Sir Banister Fletcher's A History Of Architecture
3. L.S.Stavrianos,A Global History From Prehistory to the Present
4. 尤瓦爾.赫拉利,《人類簡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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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時間: | 202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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